防爆波地漏的设置场所问题
关于防爆波地漏的设置问题,《人民防空工程设
计规范》(GB50225-2005)8.4.3-2条规定:“有冲击
波余压处宜设置金属清扫口或防爆波地漏”,很明确:
防爆波地漏适用于有冲击波余压处。《人民防空地下
室设计规范》(GB50038-2005)6.4.8条规定:“收集
地面排水的排水管道,不受冲击波作用的排水管上可
设带水封地漏,受冲击波作用的排水管上应设防爆波
地漏。仅供战时排洗消废水的排水管道,可采用符合
防空地下室抗力级别要求的铜质或不锈钢清扫口替
代防爆波地漏。”关于这一条有点含糊:防爆波地漏适
用于受冲击波作用的排水管,却并没有说明是直通室
外的冲击波作用还是受冲击波余压作用的排水管,如
果是受直通室外的冲击波作用,那为何还要规定“仅
供战时排洗消废水的排水管道,可采用符合防空地下
室抗力级别要求的铜质或不锈钢清扫口替代防爆波
地漏”?由此看来,防爆波地漏还是适用于受冲击波
余压作用的排水管上。《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》
6.3.15 条规定:“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、核6
级、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,当收集上一层地面废
水的排水管道需引入防空地下室时,其地漏应采用防
爆地漏。”条文说明解释此条规定是:根据“管道穿板
做法模拟核爆炸试验”结果,防爆地漏能满足本条文
设定的防护及密闭要求,临战前也能方便转换。接防
爆地漏的排水管上,可以不设置阀门。既然根据试
验,“防爆地漏能满足本条文设定的防护及密闭要
求”,那为什么还需要“临战前转换”,又是如何转换?
防爆波地漏的抗力是否能满足直通室外的冲击波作用,
笔者认为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与探讨。